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洛阳牡丹妇产医院等10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双随机飞行检查情况通告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食药监法〔2016〕154号)要求,对洛阳牡丹妇产医院等10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组织开展了双随机飞行检查。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责令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同时,督促使用单位按期整改到位。
现将10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有关检查情况、处理情况(见附件)予以通告。
附件:洛阳牡丹妇产医院等10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双随机飞行检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2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检查发现问题 |
处理情况 |
1 |
洛阳牡丹妇产医院 |
7项 |
已整改到位。 |
2 |
韩城镇卫生院 |
10项 |
已整改到位。 |
3 |
河南誉美肾病医院 |
3项 |
已整改到位。 |
4 |
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卫生院 |
5项 |
已整改到位。 |
5 |
中州铝厂职工医院 |
9项 |
已整改到位。 |
6 |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11项 |
已整改到位。 |
7 |
兰考县妇幼保健院 |
5项 |
已整改到位。 |
8 |
兰考东方医院 |
6项 |
已整改到位。 |
9 |
汝州市骨科医院 |
6项 |
已整改到位。 |
10 |
汝州市杨楼镇卫生院 |
7项 |
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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