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大事,维护百姓利益,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需要房企的遵法守规,更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力监管。而作为监管主体的房管局的监管责无旁贷。
和盛中央公园销售中心
近日有购房者向本网反映,位于鹤壁市淇县泰山路与淇河路的和盛中原公园房产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公开违规预售。对此本网到淇县进行了走访了解。
本网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位于淇县泰山路与淇河路交叉路口东南角的项目地址和营销中心了解情况。售楼人员介绍,整个“和盛中央公园”项目是由淇县和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对外销售的是“和盛中央公园”3期7、8、12、13号楼,已经基本卖完就剩少许房源。
刚开始建设的和盛中央公园项目3期
还没有建设的和盛中央公园项目4期
这位售楼人员告诉本网:“现在买3期,定房需先交10000元定金,五天之内交首付款或者全款,付全款可以每平米优惠50元,按揭每平米优惠30元,现在购买比较优惠。项目4期就一栋楼3号楼还没有建,现在正在排号,有交10000元定金顶15000元总房款的活动,还剩1层、2层和顶层”。
和盛中央公园3期置业计划书
当本网提到楼房建设进度和“五证”是否齐全的时候,该售楼人员直言:“现在3期刚打好地基,4期还没有开始建,我们这是期房,要等到2020年12月才能交房。
随后,本网将‘和盛中央公园’项目3期刚打地基和4期还没有建就开始预售,反映到淇县房管局,办公室一人员称:“有,有,有,这个项目有预售证”。
本网查阅了国家相关文件,其中2010年4月13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此外,《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商品住房销售必须严格执行预售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有任何预售行为,不得向预购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
住建部早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其中就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的行为。更是要求各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相应措施。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这些证书是证明开发商、销售商资格的关键凭证。没有这些证件,购房者就可能上当受骗,蒙受巨额财产损失,甚至背上沉重的法律包袱。
无论何种原因,在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明知违法却知法犯法,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胆子?在淇县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范围内,对于“和盛中央公园”项目违规预售的情况近一年的时间不闻不问,这是不是失职渎职?
本网随后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该人士表示,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有明文规定严禁开发商无证预售。“没有取得预售证,若开发商收了钱,哪怕只有1000元也构成了违规,这属于变相融资,已经涉嫌非法集资。”
近几年曝光的房地产违规乱象横生,为什么这种现象总是屡禁不止,关键还在于监督与惩处环节的薄弱,明地里是管理失职,暗地里有利益纠结,监督者的不作为,导致了违规者的无所畏惧。根治乱象的根本是一定要加大惩处力度,绝不能让禁令成为一句空话。
对此,本网将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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